2004年9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信“霸王条款”快霸到头了
电信合同将有示范文本 电信服务规范年底出台
  信产部日前公布的今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,计费、收费争议占到申诉案件的46.3%,特别是电信合同中的“霸王条款”问题,仍是遭到用户诟病的焦点问题。
    根据信产部发布的数据,第二季度信产部共受理用户申诉2760件。在运营商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的67件申诉案中,涉及收费争议方面,除手机短信问题仍占较大比重外,运营商与用户签订的电信合同中仍存在“霸王条款”,是造成收费争议不可忽视的问题。
    目前业界争议较多的电信“霸王条款”包括:过期电话卡余额不退还、利用格式合同抹消用户权利和运营商义务、运营商指定银行缴费、强迫用户接受运营商单方要约等问题。对此信息产业部负责人表示,今年年内将在全国完成电信“霸王条款”的自查自纠工作,全面规范格式合同形式的服务协议,并将其纳入到电信服务的行风评议项目中去。
    针对目前电信业存在的监管空白,工商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已初步考虑对电信合同文本进行规范。两部门将在年内对现有的“霸王条款”进行收集和归纳,同时还将联手制订电信合同示范文本,以此来杜绝“霸王条款”。另外,信产部也已在着手制订《电信服务规范》,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出台,届时两个文本将形成“双保险”,确保用户不再掉进“霸王条款”的陷阱。